青岛官淑娟被非法劳教 其子不堪打击服毒自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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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官淑娟,青岛平度人,原住蓼兰民一村。1997年得法修炼,7.20后,多次被蓼兰镇委,派出所办学习班,软禁,罚款;2000年11月,其二姐(大法弟子)被迫害得生命出现危险。在城关政府视人命如草芥,放纵邪恶的情况下,官淑娟与家中其他姐妹,侄女(均是大法弟子)及蓼兰四位大法弟子進京上访,维护大法,维护人间的正义,维护修炼者的人权。

官淑娟被蓼兰派出所截回后,先在镇委被软禁近20天,后送青岛看守所一个月,又在平度拘留所关半个月,最后在平度公安局长亲自批示“不符合劳教条件”的情况下(当时很多世人都知道)蓼兰派出所时任所长,竟嚣张的说“我找个理由劳教你两三年。”同时被非法劳教的还有蓼兰幸福村大法弟子魏淑平。

2001年1月份,在蓼兰派出所恶意随便编造的一个理由中,官淑君秘密被送往济南劳教所劳教三年。在官淑君劳教其间,她年仅15岁的儿子因承受不了残酷的现实与精神上的打击,于2001年8月30日服毒自尽;其丈夫因承受不了这一系列的残酷打击,2002年3月份与官淑娟离婚。蓼兰法庭竟再一次违背天理与良知,不给官淑君离婚证书,使其解教后的生活遇到很多苦难与挫折。

官淑君的二姐于2002年5月份终于离世而去。官淑君于2003年6月被解教,因离婚时房屋归男方,所以她居无定所,全靠亲友的帮助,即使这样,在落户口时,蓼兰派出所百般刁难,不给其落户。

承官淑君本意,感谢平度、蓼兰各界对她在遭受迫害时给予正义支持和帮助的善良的人们。

觉醒吧,尚存良知的人们,不要让罪恶继续延续下去了,邪永不胜正,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开始就注定了其失败的下场。


明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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